我们有多少种办法保护水生态?“治水提质新技术”齐聚高交会
对拒不遵守法院的中止裁决而仍一意孤行进行强迁的,则还应依照我国刑法中的抗拒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予以制裁。
下有对策也就不可避免的了,各种奇招、怪招尽出。这对于后发达地区来讲,显然无异于天方夜谭了。
比如,此前媒体报道,河南这样的后发展地区到江苏沿海这些先发展地区用购买的方式招商引资的事。他觉得不能完成考核任务,回去反正也不好过,还不如凭自己的能力在外打拼一下。有真诚引资的,也虚假应对的。在这种情形下,所有的官员都负有招商的任务,而且任务层层分解、层层下达,直到村干部。一般来说,在赔偿案件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一方会采取各种手段抵赖和拖延赔偿,毕竟需要从其口袋中掏出钱来。
其实,这个基层的书记能力非常出众,也非常实在,因此才出此下策应付政绩考核。进入专题: 政绩考核 。接班人问题,因此不仅仅是核心领导班子或执政党内部的人事安排。
或者换一角度,如我在《法学三十年》里强调的,法学如何上升为史学,开展对社会以及对自身的批判(《信与忘》,页200)。田老师借用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等学说来讨论中国的宪政格局,是大胆的创见。正是这巨大的张力,使得不时修宪有了政治动力,从而避免了现行《宪法》像之前的文本那样,完全为政治抛离。以使人民民主成为人民主权的象征,使宪制服务于革命,使革命事业充满理想而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够随时剔除投机分子而吸引不畏险阻的信仰者。
阶级斗争固然是客观现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争鸣的制度性保障,便是民主。
相关的问题,我在去年那篇英文发言里指出了(见《知识产权的终结》),下周还有一次同一主题的访谈(参阅《知识产权或孔雀尾巴》),这儿就不多讲了。时隔四年,回顾一下,中国法学的建树还是不少。应当反过来说:历史与传统文化、思想、伦理价值等,怎样影响了法学的成长。二零零八年您写了《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文中提到中国法学最大的挑战,不在体制内的腐败和控制(如买卖学位、竞贿评估、大小山头争夺资源),而是全球化即全球美国化的形势下,中国法学整体上的边缘化、殖民地化……主流法学在话语层面已广泛接受美国的影响,跨入了‘美国时代。
当代中国语境下宪法文本的一个特点,也是传统宪法学上的难处,是脱离现实政治。这就是历史意识吧?您认为,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宪政继替首先需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首先是两个看似资本主义的问题:言论自由、民主。症结所在,都是可供历史批判的大题目。二零一二年六月于拾年咖啡,原载《北大法律评论》卷13:2, 2012冯象:《知识产权的终结》(英文),International Critical Thought, Vol. 2, No. 1, March 2012。
但批判对象不能仅限于战争年代的反动势力,或者人民内部的落后分子。您是指文革的十年动乱吗?不仅文革。
文革一来,大伙儿干脆不干活,当逍遥派,好不潇洒。对于历史,对于传统,您认为中国法学的贡献会在哪里? 法学对历史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它不属于人类在精神领域的最高成就之列(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哲学宗教与伦理思辨、各民族文学艺术的精华)。
参阅《毛泽东选集》卷五,页467,480)。具体说,便是落实言论自由和民主权利。故此重读了《讲话》,有些新的体会。道理很简单,那些制度实践多数经不起违宪审查,哪怕是程序性的审查。其次,正因为群众运动式的参加革命在一定程度上是机会主义的,就极大地助长了宗派情绪。千千万万的接班人,不可能是任何权威的驯服工具,而只能经由对革命的不断反省、触痛、批判而争鸣来培育。
各国都解决不好,乃至失败了。结果便是方兴未艾的法治多元化,连同旧普世主义价值的衰落。
山东大学田雷老师最近提交八二宪法纪念研讨会的论文,《 差序格局、反定型化与未完全理论化合意——中国宪政模式的一种叙述》,也是一种重构的努力。这方面,历史的教训太深刻了。
从前培养接班人,是要同敌人作斗争的,现在上哪儿去发现敌人,揪住他,跟他斗呢?私有产权和雇佣劳动之下,形式平等的法治,是没有敌人——其实有而且整得厉害,但不这么说——的法治。冯象:《知识产权或孔雀尾巴》,载《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2.7.22。
汉译载《文化纵横》6/2012。更多的则是繁复的韦伯式科层制设计,如各级干部晋升的年龄坎儿、学历要求、异地交换任职等,都是可以提取宪制学说,加以总结的。可以说,社会主义比起发达资本主义,更需要普遍参与的民主,即不打折扣的真正的人民民主。我以为《讲话》的基本方针是正确的,革命文艺首先是战斗的批判的文艺。
还有职业伦理与政治伦理的缺失,我们课上讨论的那些问题。我每天早晨上班要走过清华附小,老听见喇叭里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说是文革后遗症,现在反而到处弘扬(不信你看看北大),因为它的思想基础不是别的,就是告别革命以后,复辟了的资本的利己主义、弱肉强食的价值观。换言之,所谓群众运动的考验,还不如一般生产劳动,例如干部知识分子下乡下厂对人的思想品格的锻炼。
革命本身,社会主义道路上的每一步,都应该接受批判。但具体说,着眼点在哪儿呢?进路因人而异。
但是,革命既然是民族大业,是千千万万接班人的共同事业,那接班体制的安顿,最终须体现在宪政制度,亦即每一个普通公民的宪法权利上。这阵子纪念《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七十周年,央视播了几个回顾历史的节目,做得不错。为什么?因为第一,参加群众运动的风险太低。题目嘛宪政是一个,比如前面提及的田老师那论文,差序格局里面有一种历史叙述,把各种理论资源同三十多年新法治建设的经验素材结合起来了。
但是,没宪法不等于无宪政。我们在课上讲过田老师分析的教科书迷思,叫作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
进入 冯象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学 历史批判 。我想强老师也是这个意思,除了几部宪法,我们还应当研究中国特色的宪制的方方面面,包括不成文的或法律本本之后、之上的宪政惯例。
由于建设中的法治(我称之为形式法治)必须以宪法为基础而获得并展示其合法性,八二宪法便成了中国体制落后(拿形式法治的原则来衡量)的一个表征。理论上的解说,是强调言论——不仅政治言论,也包括文艺作品——的阶级性。